
隐患描述:
1.厂房地面未采用不发火花地面,未采取防静电措施;
2.厂房地沟盖板未严密封堵,易造成可燃物集聚;
3.与相邻厂房连通处未采用防火材料密封。
整改要求:
1.按规范要求整改地面;
2.地沟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可燃整齐和粉尘、纤维在地沟集聚的有效措施;
3.与相邻厂房连通处采用防火材料密封。
整改依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3.6.6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和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2.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其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
3.厂房内不宜设置地沟,确需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地沟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粉尘、纤维在地沟积聚的有效措施,且应在与相邻厂房连通处采用防火材料密封。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
第2.1.9条,建筑中散发较空气轻的可燃气体、蒸气的场所或部位,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蒸气在室内积聚的措施;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蒸气或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性的场所或部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地面应具有不发火花的性能,使用绝缘材料铺设的整体楼地面面层应具有防止发生静电的性能;
2. 散发可燃粉尘、纤维场所的内表面应平整、光滑、易于清扫;
3 .场所内设置地沟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可燃气体、蒸气、粉尘、纤维在地沟内积聚,并防止火灾通过地沟与相邻场所的连通处蔓延。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年版)
5.7.3 散发爆炸危险性粉尘或可燃纤维的场所应采取防止粉尘、纤维扩散、飞扬和积聚的措施。
5.7.4 散发比空气重的甲类气体、有爆炸危险性粉尘或可燃纤维的封闭厂房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
9.1.4 装置内的电缆沟应有防止可燃气体积聚或含有可燃液体的污水进入沟内的措施。电缆沟通入变配电所、控制室的墙洞处应填实、密封。
【条文说明】某石油化工企业石油气车间压缩厂房内的电缆沟未填砂,裂解气通过电缆沟窜进配电室遇电火花而引起配电室爆炸。事故后在电缆沟内填满了砂,并且将电缆沟通向配电室的孔洞密封住,这类事故没有再发生过。某氮肥厂合成车间发生爆炸事故时,与厂房相邻的地区总变电所墙被炸倒,因通向变电所的电缆沟未填砂,爆炸发生时,气浪由地沟窜进变压器室,将地沟盖板炸翻,站在盖板上的3人受伤。某化工厂氮氢压缩机厂房外有盖的电缆沟,沟最低点排水管接到污水下水井内,因压缩机段间分油罐的油水也排入污水井内,氢气窜进电缆沟内由电火花引起电缆沟爆炸。所以要求有防止可燃气体沉积和污水流渗沟内的措施。一般做法是:电缆沟填满砂,沟盖用水泥抹死,管沟设有高出地坪的防水台以及加水封设施,防止污水井可燃气体窜进电缆沟内等。在电缆沟进入变配电所前设沉砂井,井内黄砂下沉后再补充新砂,效果较好。
9.1.5 距散发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设备30m以内的电缆沟、电缆隧道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窜入和积聚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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